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罪成 判監15個月

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,早前涉嫌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,被香港警方控告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監15個月。

A file photo of Chow Hang Tung outside a court in Hong Kong, Thursday, 6 May, 2021.

A file photo of Chow Hang Tung outside a court in Hong Kong, Thursday, 6 May, 2021. Source: AAP

鄒幸彤早前已否認有關控罪,她上月亦同樣因為此案,被控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,判監 1 年。

聯同今次案件,合共有 5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,另外 10 個月刑期則分期執行,因此,鄒幸彤合共需要監禁 1 年 10 個月。
已遭監禁的鄒幸彤,今早由囚車押送至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。

據香港商業電台報道,鄒幸彤自行求情時指,短短兩年間已發生六四集會被禁止、國殤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、圖書館有關六四的書籍被拿下,以及《蘋果日報》、立場新聞、眾新聞停運等事件,認為在公眾平台討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,「判決會向公眾傳達燭光、文字有罪的訊息」。

本案裁判官陳慧敏頒下裁決時指,鄒幸彤的文章有「瓜田李下」之嫌,所作的辯解只是「推卸責任」,指她經過計算和策劃,令人留下深刻印象,目的是引起公眾參與,意圖昭然若揭,因此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。

鄒幸彤目前涉及兩宗「六四集會案」,包括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的 「2020 年六四集會案」。

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,誤稱鄒幸彤在該宗案件的保釋期間再犯,故將今次案件的量刑起點上調至15個月。鄒幸彤馬上澄清,該案是以傳票形式被起訴,不受任何保釋條件限制,「以當時社會氣氛,無人預期傳票案要坐監」。

陳慧敏質疑區域法院無可能審理傳票案件,但在休庭後確認鄒幸彤的說法屬實,指她出現了技術性問題,但仍然照樣上調對鄒幸彤的量刑起點由原本的 12 個月至 15 個月。

換言之,鄒幸彤除了需要就「2020 年六四集會案」監禁 12 個月,現需再被加監 10 個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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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4 January 2022 6:01pm
By Timothy W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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