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子不教父之過】警察襲擊兒子控罪獲推翻

新州一名警務人員,今日獲區域法庭推翻他襲擊兒子的罪名,他在庭上不禁哭起來,他因為管教5歲兒子,被控襲擊罪。

Downing Centre District Court of NSW

Sentença foi dada pelo juiz Phillip Mahony da Corte Distrital Downing Centre de NSW Source: AAP Image/Mick Tsikas

被告警員44歲,姓名不能夠公開,以免他子女的身份被識別。他說,哭泣是為其他的父親與兒子,感到難過。

法庭文件顯示,被告在家中,因為5歲兒子在足球場上打架,在屋企也頑皮,被告將兒子「掟」到床上。

之前被告暫停警員的職務,直到上訴的結果。他今日在法庭外表示,他最想是與他的3名子女團聚,在過去14個月,他很少機會與3名子女見面。

法官會在下星期宣布被告定罪獲推翻的原因。而被告警員在法庭提出新州刑事法中較少引用的一項條例,61AA,當中容許家長在「合法糾正」(lawful correction)下,可以使用武力。

這宗案件,關注焦點是體罰,到達什麼程度,對兒童來說是過分。在今次在區域法院的上訴聆訊,法庭獲悉,被告在修打蘭地方法院(Sutherland Local Court),被控的3項襲擊罪,其中兩項不成立,但其餘一項就罪名成立。

涉案的男童到學校,因為頭部有瘀傷,學校報警,被告就遭檢控。案情透露,因為前一天,被告即男童的父親,將男童的頭撞到床上。

被告表示,當時他捉住兒子雙手,抱兒子到睡房,但兒子掙扎,並掌摑他,後來兒子跌到床上。

上訴聆訊獲悉,被告的定罪,是因為被告將兒子掟落床並將兒子搖晃。

一 名醫生作供時表示,不能夠排除因為男童被抱住時,從父親的手中下跌而受傷。

在案發後,涉案男童被診斷患有「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」(ADHD)。

被告說兒子過去多次打人,要阻止他再這樣做。他在上訴聆訊說:「家長有權糾正子女的行為。」

分享
Published 20 September 2019 2:55pm
Updated 20 September 2019 5:05pm


Share this with family and friends